关于印发《徐州工程学院基层党组织党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者:郏露锋发布时间:2023-06-29浏览次数:52

  为进一步加强党费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徐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徐组通〔201665号)以及《徐州工程学院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办法》(徐工院委发〔20164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党费使用的标准

基层党组织请示下拨党费,必须经集体讨论决定,并向上一级党组织提出,不得越级申请。上级党组织下拨的党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基层党组织每年度党费申请的限额为本单位上一年度上缴党费总额的40%(可累计使用)。

二、党费的使用范围

按照《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精神,党费必须严格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使用范围包括。

1.培训党员

主要用于对广大共产党员进行政治理论、实用技术等方面的培训,以及开展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在实际工作中,应着眼于使一个单位、一级党组织范围内的大多数党员或某一类别的党员普遍受益。

报销时,须附主题实践教育活动方案、培训计划等,并注明时间、地点、人数等基本信息。报销范围包括在党员活动或培训过程中产生的图书资料费(需附

购书清单)、印刷费、场地费、讲课费、办公用品费(需附明细)等。餐费、住宿费及交通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报销。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必须是直接用于订阅和购买以党员教育为主要目的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报销时,须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详细清单。如购买相关设备(一般设备单价在1000元及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1500元及以上),须先由学校有关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持购物发票和验收入库单等票据到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经招投标的项目应提供相应的合同。

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包括购买或制作奖状、荣誉证书、奖牌、奖章、奖品的费用,表彰大会会议资料印刷费用、会议室和交通工具的租赁费用等,也包括必要的现金奖励费用。表彰应以精神鼓励为主,不提倡过高的物质奖励。

报销时,须附产生相关费用的详细清单。如进行现金奖励,须附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的表彰决定,并通过财务酬金系统发放到职工或学生的个人银行卡中。现金奖励金额一般不超过学校奖励标准。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包括用于对老党员的定期生活补贴、对生活困难党员的一次性生活补贴,以及对老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发放慰问物品的费用。

报销时,须附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的领取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名册。

5.补助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包括用于直接发放慰问金、救灾物资给受灾党员,修缮基层党组织因灾受损的活动场所、电教设备等教育设施的费用。

报销时,须附加盖基层党组织印章的慰问金发放情况明细、救灾物资清单或因维修设施所产生费用的相关票据。

三、党费支出审批及报销程序

基层党组织使用党费要履行审批手续,党费开支的所有票证和单据,要按照审批权限由经手人及相关负责人签字,证明具体用途。党费使用应首先由党委(总支、直属支部)书记及副书记共同签字审批(机关党委各支部由机关党委书记及支部书记共同签字审批),然后,报校党委组织部部长签字审批。

基层党组织要参照《徐州工程学院经费报销管理办法》《徐州工程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持符合党费开支范围和财务规定的合法票据,到财务处进行报销。

四、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本规定由校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